实验(训)教学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者:yzyxy发布时间:2021-07-22浏览次数:311

学生每门实验(训)成绩由平时实验(训)成绩和结束考核两部分组成。

1、非独立设课的实验(训)考核不及格者不得补考,并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下一年重修。

2、因客观原因如病假、代表学院参加活动及其他情况缺做实验(训)者,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指导老师及时安排补做。

3、非正常补做实验(训)者(重修或无故缺做),收取一定费用,用于补偿实验(训)材料的消耗。

4、平时考核内容和办法

1)考核内容:

①每次实验(训)的预习情况:要求实验(训)原理内容明了、概念清楚。

②能独立、熟练、正确、规范地完成各项实验(训)操作,并能分析、解决实验(训)中遇到的问题。

③正确记录、处理数据,认真独立完成报告。

④严格遵守实验(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考核办法

实验(训)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平时的预习情况、基本操作情况、实验(训)报告完成情况,记录学生的平时实习成绩。

5、期末综合考核内容和办法:

1)考核内容:

①以本学期所开的实验(训)项目为依据,包括实验(训)目的、原理、操作、数据处理、思考题等。

②教师根据本学期所开的实验(训)拟定一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让学生在规定时间完成。

2)考核办法:

    考核可以试卷、操作、面试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