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

发布者:yzyxy发布时间:2021-09-01浏览次数:6247

认定工作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详见《学生资助工作规章制度汇编》或《大学第一课》)的要求进行,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申请各类助学项目。认定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学生申请。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包括新生和老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班主任。

班级认定。班级成立民主评议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工作小组人数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认定小组成员由班委、普通学生、学生党员担任。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新生),统筹考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每个参评学生都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申请学生做出实事求是的评议,并就是否同意对申请学生予以认定及相应档次进行投票,以参评学生数2/3以上投票同意作为评定的必要条件。班主任在初步调查摸底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本班贫困生进行排序,汇总后报所在学院。申请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申诉。

学院分级认定。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对本学院各班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进行评议,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对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定档和排序,并进行审核。

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等:

1、特别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完全无力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时参考下列因素: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子女;

2)直系亲属中有人长期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3)因单亲等原因致家庭收入低;

2、比较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能完全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困难学生。认定时参考下列因素:

1)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重大财产损失;

2)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突患重病;

3)因单亲等原因致家庭收入低;

3、一般困难。父母年老体弱或多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家庭收入不足、负担过重,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虽能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但学生生活消费水平较低、生活困难的,为一般困难学生。认定时参考下列因素:

1)多子女就学;

2)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

3)因家庭变故导致经济收入下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生。即使已取得贫困生资格,也应立即取消,并停止对其的困难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条例,当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上一学年有门及以上考试(查)科目不及格者;

    3、消费行为与经济状况明显不符者。例如在校期间抽烟、喝酒、网络成瘾、经常出入餐厅、酒吧等高消费场所、购买与学习无关的奢侈品、生活铺张浪费;

    4、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5、家庭因修建或购买住宅、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五、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分级以适当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和输入资助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