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及当年无任何违纪处分;
5.有夜不归宿、酗酒滋事、吸烟、沉溺网络等不良行为者不得申请;
6.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有二门及以上不及格者不得申请。
7.普通大专性质的在校生均能参评,五年一贯制性质的只有四、五年级学生能够参评。
8.获得本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福彩助学金的学生若无特殊情况不再申报国家助学金。
二、助学金标准及发放办法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三个等级,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3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300元,各班级按照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定资助等级。
三、评定办法
1、学生申请、班级评议。拟申请学生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表》,班主任组织奖助学金测评小组对申请表内容进行审核,班级对照评选条件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资助的学生及资助等级后上报学工办。
2、审核、公示。各班级按照学院分配的国家助学金金额和名额,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情况、结合学生平时表现等情况组织审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和等级,在班级进行公示。实习的班级在班级QQ群中进行公示。如公示有异议,请学生首先先向班主任反映,班主任向学工办老师反映,若处理不了,由学工办再向领导反映,班主任必须告诫学生不允许直接越级反映到学校领导那边。
四、有关要求
1、各班级班主任要主持召开全班同学会议,将申请条件和评选办法传达到班级每一名学生,并按照评选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组织申请审核本次评议认定和助学金发放工作。
各班级要引导、教育学生正确对待困难,自强不息,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2、学工办将对各班级助学金评选工作进行检查,对在评选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班级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该班级下一年度助学金额度。
3、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骗取助学金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收回助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