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发布者:yzyxy发布时间:2023-06-01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安全管理,动员广大师生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对学院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违规等行为,任何人均有权向学院举报。

二、学院接到有关安全事项的举报后及时予以登记,并根据职责范围进行办理。属于本校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核查处理;需要上级部门处理的及时进行汇报。

三、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可以采用微信、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提倡署名举报。

四、学院对重大、紧急、线索清楚的举报要急事急办,可直接查办或要求有关部门限期办结。涉及多个部门的举报事项,由有关部门联合办理。

五、学校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事项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在办理群众举报事项的过程中,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所属部门、照片、联系方式等个人隐私信息。

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限制、刁难、压制举报。对举报事项推诿、拖延不办或有意隐瞒事项真相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归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举办人应当如实举报。对于借助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举报失实的,不予追究责任。

九、举报电话为:66664(校园短号)

    举报微信为:klmyt0514

十、本制度自20235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