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职业大学 医学院学生会干部守则

发布者:yzyxy发布时间:2023-10-18浏览次数:10


为了更好的促进医学院学生会工作的开展、改善学生会干部的行为习惯、端正我院学生会干部的作风,并进一步调动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使学生工作朝着制度化、正规化、规矩化方向发展,特制定以下守则:

1.思想上要求进步,努力学习时事政治,加强自身素质修养,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2.刻苦学习、勤学好问、勤能补拙,能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3.文明用语、思想端正、品德良好;乐于助人、乐于奉献;办事公道,禁止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严一律己、以身作则,公正廉洁,不腐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端正工作态度,加强自我的时间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并按时、按量完成老师及主席团安排的各项任务,做到不拖拉、不摆架子、服从上级管理、不搞个人主义。

5.学生会干部要尊敬师长、团结友爱、相互沟通、相互理解,自觉维护学生干部威信。

6.禁止出入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杜绝一切不文明的行为,做到不辱骂他人、礼貌待人;在工作中保持良好的心态,不带入自己的情绪。

7.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以身作则,要有乐于奉献的精神。

8.按时出席各项会议,随身携带笔和会议记录本,并及时做好会议记录。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会议召集人阐明情况。

9.对于学生会成员,如有违纪行为,应给予相应的惩罚并逐级汇报情况(部长—分管主席—主席团),并加强其思想教育,情况较为严重者,不思悔改,将革职并取消其评优的资格;反之,在学生会表现突出的要给予相应的表彰。

10.各部门组织承办各类活动务必要先有活动策划,交于主席团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执行,不可擅自做主,并按时上交活动通讯、总结。

(事先有计划---事中审核活动方案并执行---事后有总结)

注:本守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生会干部必须自觉自律、严格遵守本条例。若有违反,给予相应处罚。


扬州市职业大学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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